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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1期專題|《禪與科學》選錄/恆有法師

編者按:本文作者恆有法師,於美國奧本大學取得機械工程博士,曾任華梵工學院(今華梵大學)院長。《禪與科學》乃融合其科學訓練背景、佛法學習心得及實際禪修經驗而著成;本文選錄內容探討佛法與科學思惟之間的融通處,展現其思索相關問題的成果,與讀者分享。

 

禪與科學:求真的態度

 

禪是為了研究人的自性。這是一個靜態敘述的句子,不管你能夠給禪什麼樣的定義,也不過是字句的變換。只要我們尚未悟自本心,任何定義都沒有實利。因此,研究禪,一定要包括證自本性的方法才算完整。

在科學領域中,也是相似的情況。科學是為了研究物理世界的自性,因此,科學也必須包括一些顯示物質自性的方法才算完整。

禪與科學都是為了尋求某種事物的自性,雖然各有不同的探討對象,但它們的對象同樣存在於這個世界,而且,顯然不是個別孤立的。因此,若想探究二者之間的關係,我們可以藉由下面的方法來擴大禪與科學的定義,來拓展它們彼此對應的範疇:
 

禪是科學的一支,它關懷的對象是眾生的自性;

科學是禪的一支,它探求的是物質世界的自性。
 

有了這樣廣義的定義域,我們可以再擴大二者的內涵:
 

禪就是科學,科學就是禪,它們彼此沒有界限,不需要強作分割。

在本書中,我已舉出許多禪的教理與物理科學的相似處,例如:佛教的因果律可以對比科學的本構方程式,心場可以對比重力場等等。佛教常說:「三界唯心,萬法唯識。」這句話可以這麼敘述:整個宇宙是由心所創造(不說由識創造,因為識是心的念波,是虛妄分別,是攝屬於心,不是離心別有)。對於這樣的對應,千萬不要把它看作是意外。

若從實用觀點而言,禪與科學還有更密切的關係,即禪修對於心理學甚為重要。假使一位心理學家不能洞察心的自性,那麼,他如何能夠了解患者的病情,並給予正確的幫助呢?

禪宗門下使用許多重要的教育方法,以今天的教育眼光來看,都還具有極大的價值。禪師最重要的功能是啟發、誘導弟子成為獨立思考、探究真理、用生命去驗證佛法的人。這種禪式的教育對於現代學院教育頗有啟發意義;當然,反過來說,也能成立。禪行人若對科學的基礎理論、方法與歷史發展有一些涉獵,也必定能滋養他們對佛法的理解與會通。

有一科學發展的歷史事件,使我在探索佛法的道理時產生了聯想,從而讓我奠定對於宗門教理的認識與信念:

我們知道牛頓運動定律只適用於固定觀察站,也就是所謂的「慣性參考系統」。但是,可以推理證明,對於一個以等速運動的觀察站而言,牛頓的運動定理一樣有效,一樣名為「慣性參考系統」。因此,牛頓的定律有兩種適用範圍,一是固定的觀察站,一是等速運動中的觀察站。這是一種內部矛盾或無能。因為使用牛頓運動定律時,無法區別出來它的觀察站是固定者或是以等速運動者。但是這個內部矛盾從來沒有困擾過誰,除了愛因斯坦。

另外,還有一個矛盾:牛頓運動定律的型式在「伽利略變換」中不變,但是在「勞侖茲變換」中則有變異;而馬克士威的電磁理論方程式在「勞侖茲變換」中不變,若用於「伽利略變換」則有變異。

「不變異」是一切物理量與定律的基本要求。那麼,假若你接受「勞侖茲變換」為基礎,則牛頓的運動定律應當修正;假若你接受「伽利略變換」為基礎,則馬克士威方程式有修正的必要。但是「勞侖茲變換」可以包含「伽利略變換」;而馬克士威方程式既能與實驗結果並存,並且在「勞侖茲變換」中沒有變異。

這一次又是愛因斯坦。他修正了牛頓的運動定律,由他所提出的相對論運動方程式,在「勞侖茲變換」中,合乎不變異的要求。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於焉產生,從此科學界對於時間與空間的觀念有了徹底的革命。

根據相對論,我們所居住的空間不是歐克里得式(時間與空間是獨立的變數),而是雷蒙式(時、空非獨立變數)。而佛所證入又開示給我們的許多現象與事實,若從牛頓的觀點來看,是不可接受且不可信的;但若從相對論的立場來觀察,卻能夠獲得理論的支持。


狹義相對論中的光錐的所有點存在因果聯繫
Image by H2NCH2COOH from wikipedia.org|CC BY-SA 4.0

我舉個例子:佛教說,一個修行證悟的人得了宿命明時,能見一個人過去生中的種種經歷。若從牛頓的觀點看,根本就屬無稽;但是在相對論的立場上看,就好像一個人立在我們面前,他的距離是一碼或一百碼,我們同樣都看得見。

或許有人要問:「那麼,為什麼我看不見呢?」

這有兩種可能,一者是相對論是個錯誤的立論;另一則是因為你所擁有的,是一套不好的儀器─你的眼力不好。經過實驗的驗證顯示,以及理論上的檢測,相對論是一套建立完成的理論。那麼,你的視力不夠好,是比較可能的診斷。

你也可能再問:「可不可能是禪行者說謊呢?」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。但最後的問題是,你必須檢視你自己,因為修行這件事關涉到你的生命。當你檢視完畢,你就應該採取一個決定性的行為,否則,你的生命不會有出路。

我詳細報告了這兩則科學史上的事件,希望能攪動你的心開始去關心生命問題;另外,我也要提出上述事件在我心中激盪出來的兩個心得:

(一)牛頓運動定律被修正,不是顯示它不正確或沒有用處,而是因為這個定律有內在的矛盾。除去了它的矛盾之後,愛因斯坦建立了他的狹義相對論,這是更接近真實的一套理論。

求真的人們也應該建立這樣的態度。每一個人都依循著一套行為準則在過活。經過一段時間之後,我們應當檢討這些準則與生活中所對應的事件,看看它們之間有沒有任何矛盾?如果有,則這一套準則對你現在而言,已經不實際,它將會引起你內在的困惑與混淆,並招致痛苦的結果。

禪宗的道理是一組沒有內在衝突的理論,若有衝突,則非宗門下的道理。

(二)任何物理量或定律,在座標轉換中,具有不變的性質。反過來說,一個定律或物理量,若有變異,就不是物理量,充其量只能是個近似值。

現在我們可以反省一下,我們遵循的生活準則與我們的環境是否永無變異呢?若否,則它們全部不真。

禪所追求的目標,在任何環境、任何時間之下,都沒有變異,那就是我們的自性,或稱之為佛性、心或佛心。

 

禪與科學:主客觀的論證

 

許多人宣稱:科學著重客觀,禪則是主觀的,因此,禪不是科學。說這種話的人約可分為兩類:第一類,他們是研究科學的人,但不懂禪;第二類則是禪行者,但他們對於基本的科學道理毫無認識。

另外第三類型的人,他們既非科學家,也不是禪行者。這一類型的人認為禪根本就是迷信。對於這一類人的見解,此處不多置評。一個人對於所談論的話題倘若毫無認識就想爭論,與他爭論不僅無益,還可能有害。倘若他有學習的意願,應該教他;但是,對於不想知道卻有爭論興趣的人,向他磕個頭就罷了,爭論則不必。因為你禮敬他,他可能因此生歡喜心而留下一個善緣,他日有機緣他會願意學習;若與他爭辯,使他發怒,他可能不再回來,或再也不去想這樣的問題,這一來就擋住他的悟門前路了。

現在我以牛頓的運動定律為例,來探討一下科學中「客觀」一詞的內涵。牛頓可不是依食譜而製造出他聞名於世的運動定律。首先,他要採用一組包括M個實驗的數據,在M個實驗的個別結果中,抽繹出共同的性質,並且記錄下來。經過不知多久的苦心思索,有一天,他福至心靈,慧光乍現,拿筆寫下舉世聞名的F = dp / dt方程式。假使還有另外一個人,與牛頓面對相同的實驗結果,他可能寫不出這樣的方程式來。

M個實驗發展成為F = dp / dt的運動方程式,其中經過牛頓的心的思惟,才串聯起實驗的因與方程式的果;這是一個主觀的思惟推理過程。

假設有一個人Nj,他檢驗了牛頓的發明,在可允許的實驗誤差範圍之內,驗證此運動方程式為真。那麼,牛頓主觀的發明成果,不僅對牛頓本人(稱之為N0)為真,對於Nj亦真。如果Nj代表一組人,包括了N1N2N3,……Nm,則這個運動方程式成為Nj這一組人相對的客觀了。假使包含Nmm趨近於無窮大)的一群人都信解這個運動方程式,這方程式就成為客觀的定則。

從另一個方向來推論,假使牛頓的運動方程式不僅在M個實驗中被驗證,而且在更多的實驗中都有效,它就成為一套「定律」。

從這個例子的推論,我要指出:科學中所謂的客觀,是一群人主觀的觀察或相信的聯合。絕對的客觀並不可得。

明白了「客觀」、「主觀」的意義以及二者的關係以後,我們就不難了解禪的道理既是主觀,而且也是聯合一群人的主觀後形成的客觀,因為禪的宗旨是諸佛菩薩及賢聖僧親證的結果。禪的主觀、客觀,與科學的主觀、客觀,其中並無二致。

另外,我想要討論「禪是不理性的」這個話題。這樣的想法首先由鈴木大拙提出,之後由他的追隨者廣為宣揚。這樣的描述可能給禪蒙上神祕的面紗;但是,若沒有真實的了解,不僅無益,還可能有害。所謂理性、不理性,是選定一組邏輯為標準而作的判斷。如果你能認知禪是自性,是真實的存在。那麼,自性不可量度,何來理性、不理性之說?你怎麼說真實存在的自性是不理性的呢?有沒有人能說地心引力場不理性呢?有沒有人會說他所坐的椅子不理性呢?

或者,我們也可以把禪當作由許多實驗者─諸佛菩薩所觀察的一組原則。即使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也不能說禪是不理性的,因為這些原則僅能代表實驗的結果,而實驗成果是觀察而得的事實,它們可能只具有相對性的真實,但不能說它不理性。

這在科學發展史上也有一個相似的案例。在十八世紀,基於牛頓的觀點,光基本上被看作是質點光串,這種想法稱之為幾何光學。後來,根據馬克士威方程式發現,光是一種波。這兩種明顯的矛盾性格,令許多人迷惑。但不多久,它們就因為如下的想法而得釋然:在波長極短的時候,光是質點光串,此時近似於波動。也就是說,當波很短的時候,它的運動就像質點。但是這種釋然也沒有持續很久,在量子力學的觀點中,光不管是質點光串或波動,都只是量子的近似值。

那麼,量子力學可以代表自然界究竟的真理嗎?沒有人能夠或願意說「是」,因為這種明確的結論在科學領域中沒有立足點,這種態度只會障礙科學的進步。

我們都不知道什麼是究竟的真理,我們能做的,是一步一步地除遣或修正錯誤。宗門下的道理亦同。

從上面的例子,我們學到了一個正確的態度:在科學中或禪門裡,每一種理論(或教法)都有它適用的範圍,但千萬不要說這個理論(或教法)較別的更合理。人們常犯一個錯誤,在引用演說者的話或加以解釋時,常常忽略這句話講授的對象─聽眾。這樣的輕忽,即使在日常對話中,都可能造成嚴重過失,對禪行者更應該小心謹慎。

一切由佛菩薩及賢聖僧所開示的佛法,就像處方箋,這是為了一組具有特別思想性格與病症的修行人而開立的。如果不能明白這個藥方的實用範圍,一股腦的吃藥,病情就可能更加惡化了。

禪除了代表實驗結果的一組道理外,也可能被用作修行的方法。在這種情況下,一位禪師可能對特定的一群修行人說:「禪是不理性的。」但他的態度一定是小心翼翼的,他的目的是為了導正一種特別的錯誤。譬如有一個修行人,試圖以他所學的邏輯體系去推理什麼是自性,卻不能身體力行去實驗。他的師父就應該訓斥他:「禪不是理性的!」以此鼓勵他去親修親證,不再於推理分析中作活計。這是為了破除心理執著的匡正之道,而非暗示禪與其他邏輯系統比較的結果屬於不理性。

人人都應該記住,一切邏輯的推理系統,都有它的極限以及無能為力之處。

禪:超越宗教的門限

 

前面已經強調過,禪就是人心的科學。因此,禪與每個人都有關係;我們都可以經由禪修尋找到自己的本心,不會在變換的世事中迷失自己。但是,許多人對於禪修裹足不前,理由僅僅是為了信仰不同。因此,藉由下列的定義,我要再一次明確指出,禪沒有宗教的門限。

 

宗教是依賴超自然的能力(神)的一種信仰。死後,人類必須接受審判,神會依祂的旨意給予懲罰或獎賞。神是全能,神是公義,神是大愛,但人類永遠不能成為神。

 

這並不是宗教的統一定義。事實上,統一性的定義並不存在,也不應該存在。但是,我的目的不在為宗教建立統一性的定義,而是希望說服有這種觀念的人們,告訴他們,禪是超越宗教的。於是乎,他們也可以坦然和平地去修習禪的道理。

一個人若透過禪的修習,而在自己的心上發現了真理,那就是唯一的真理了。達到這種境界時,他就是一個獨立的人,他就能夠從自己原來的宗教,或一切宗教中解放出來。他可以給自己所發現的真理命名為「禪」,或是其他的名字。名字?誰介意呢!名字後面的真實意義才能算數。那個時候,他可以悠然地凝視他自己的心,閱覽他自己的心,因為,整個宇宙都鑲嵌在他的心上了。

本文選錄自《禪與科學》(慧炬出版社,2001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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